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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
发布时间:2021-06-07 作者: 站点管理员 浏览次数:15503 字体 [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企业人才引进、集聚,促进我市企业快速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如下。

一、鼓励企业引才引智

1.对新落户的,55周岁以下的正高级职称人才、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广创业就业且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最长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年;不能入住人才公寓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生,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在广德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10万元、6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在广德首次购房的, 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对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生、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全日制大专(高职)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1.2万元、6000元、4000元薪酬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8000元、3000元薪酬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部级人才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定具体住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按实际项目合作支付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电子电路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按实际项目合作支付经费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

4.对企业新录用技工,按人均800元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新录用人员为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再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利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每年提供不少于1000人次的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机会。推进见习实践基地建设,为参加见习实践的青年大学生给予每月不低于2000元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鼓励企业培优育强

5.鼓励企业面向技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照每人一次性15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对经省科技厅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站补助;入驻院士及团队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的,每3年根据成果的类型及层次给予院士及团队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对新建国家、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建站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的,每3年根据成果的类型及层次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经认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对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地市级“技能大奖”、县级“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

10.企业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取得工科类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2年的,给予5000元补助;取得其他类别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2年的,给予3000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

11.对入选“桐汭英才”创新团队、创业人才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并优先申报省“特支计划”、省“115产业创新团队”、 宣城市“宛陵英才”和各类国家、省、市人才专项培养计划。
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

12.企业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属于A类且税收达2000万元(PCB企业达到800万元)的,次年可择优推荐2名人才享受3年内每人每年6000元的薪酬补贴(推荐人员应未曾享受过相关人才政策)。企业税收超过2000万元(PCB企业超过800万元)的,每增加500万元(PCB企业每增加200万元),增加一个推荐名额,首次推荐最多不超过5人。此后,企业税收较上一推荐年份每增加500万元(PCB企业每增加200万元),增加一个推荐名额,单次推荐最多不超过3人。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鼓励人才扎根兴业

1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有自有产权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租赁房屋的,可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户上。上述人员落户后,准予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就业地户口随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4.根据人才户籍状况、在广工龄、对企业贡献等情况进行积分,对符合要求的积分对象按照积分多少,3年内每人每年可享受1-5万元不等的工作津贴、绿色服务等高层次人才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5.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其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随迁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对口安置。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16.帮助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17.对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高管人才、高科技人才,工作满1年、年薪3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8.对入选广德市拔尖人才的,三年内每人每月补助技术津贴500元。
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

19.对评选为“广德工匠” “创业之星”的选手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提名奖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0.对已享受过三年人才政策的企业人才,自政策发布之日起,6年内,每满2年可领取留才补贴一次。正高级职称人才每次分别发放3万元、6万元、12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次分别发放2万元、4万元、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每次分别发放1万元、2万元、4万元;全日制本科生、技师每次分别发放6000元、1.2万元、2.4万元;高级工、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全日制大专(高职)生每次分别发放3000元、6000元、1.2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此前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奖励扶持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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