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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作者: 站点管理员 浏览次数:3100 字体 [ ]

  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20〕16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待遇确定、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等方面建立了新的调整机制,此项工作将惠及全市28万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一、在原档次基础上增加3个高缴费档次,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对选择缴费2000-6000元的补贴200元。引导激励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济条件好的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二、进一步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年满65—74周岁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元;7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元,我市将有7.5万人从中受益。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目前,相关部门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积极加强宣传,引导参保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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